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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快公文运转提高办文效率,扎实做好铜陵市国土局重点工作,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涉及国土问题办理和反馈工作,近日,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了《重点工作督查事项考核暂行办法》,全文如下:
第一条 为抓好全局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问题等重点督查事项任务的贯彻落实,进一步强化我局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,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问题等重点督查事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考核,纳入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、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。
第三条 考核对象:全局各科室、事业单位等工作部门,以及重点工作及市委、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任务的局牵头部门的工作人员。各牵头部门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。
机关聘用人员、借调人员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第四条 考核内容:
1、《市政府目标考核委员会考核市国土局主要工作目标任务》
2、《省国土厅考核铜陵市国土局重点工作任务》
3、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文件
4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
5、网络涉及国土问题
6、《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及市委、市政府重点事项任务分解表》
第五条 重点工作、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问题等重点督查事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,负责具体协调、落实、报送工作,进一步细化分解承担的工作任务,落实到人,明确责任和工作进度安排,实行“一事一报”,按时将落实进展情况反馈给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。局各涉及到的协作部门要主动配合,积极参与,共同完成好有关工作任务。
第六条 办理时限:
1、对重大突发事件、紧急事项的工作,要在接到通知后,立即办理,确保在当日向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。
2、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、经济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困难及热点、难点问题的工作,要确保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。
3、对其它一般性工作,要确保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反馈办理结果。
4、确因情况复杂,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,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,但牵头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、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说明理由和办理的进展情况。
第七条 全局各科室、事业单位等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,进一步提高认识,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,确保局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问题等重点督查事项任务,在实施和推进过程中不折不扣,按时按质,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。
第八条 对在贯彻落实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问题等重点督查事项任务活动中,因抓落实消极被动、完不成工作任务,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,以致影响机关效能,贻误工作,或者损害管理服务对象合法权益,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,根据责任轻重分别采取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引咎辞职以及组织纪律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。特别是对不负责任、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、甚至失职造成重大损失、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,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、纪律责任。
本办法所称不履行职责是指拒绝、推诿、放弃、不完全履行职责等行为;不正确履行职责,是指不按照法定或规定的依据、程序、权限、时限履行职责等行为。
第九条 贯彻落实局重点工作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、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事项、网络问题等重点督查事项任务过程中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追究责任:
(一)对交办事项完成不力、延误工作的,或未经市委督查室、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同意延时办结的,造成我局在《铜陵督查》或《铜陵政务督查》上通报批评,扣分的;
(二)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、退回重查重报或补充报告的,造成我局扣分的;
(三)反馈报告与事实有较大出入,造成我局扣分的;
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铜陵市国土局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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